海口突击检查零售药店 这些药品严禁销售,违规必究
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零售药店突击检查行动,重点排查处方药销售管理、特殊管理药品流向及药品分类陈列等关键环节,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
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
检查中,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处方药是否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及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索取并留存处方,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。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、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均属违规。特别提醒:抗生素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、曲马多等易滥用药品,以及降糖药、降压药等需长期服用的处方药,药店不得随意开具或“先药后方”。
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
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毒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,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。第二类精神药品(如地西泮、艾司唑仑等)须取得专门经营资格,且严格凭处方销售,禁止超剂量、无处方销售。此类药品滥用风险高,海口此次检查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购销台账、储存条件进行了逐项核对,确保流向可追溯。
终止妊娠药品
米非司酮(用于药物流产)、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,除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外,零售药店不得销售。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强调,此类药品关乎妇女健康安全,任何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将依法从严查处。
疫苗及需冷链管理的生物制品
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疫苗。其他需冷链储存运输的药品(如部分胰岛素、干扰素等),药店必须具备完善的冷链设施并全程温度监控,否则不得销售。检查中发现温湿度记录不全或冷链设备未正常运行的,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。
过期、变质及来源不明药品
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、被污染的药品以及无合法购进票据的药品。海口此次突击检查同步核查了药品购进渠道和验收记录,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查封扣押,追查到底。
药店常见违规情形提醒
- 执业药师“挂证”不在岗仍销售处方药;
- 以“买赠”“促销”方式违规销售处方药;
- 将非药品(如保健食品、消毒产品)与药品混放并宣称治疗功效;
- 网络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。
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表示,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飞行检查和突击检查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约谈、责令整改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等措施,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。公众如发现药店违规销售禁售药品,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,共同维护用药安全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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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6 09:43:40